中技网/中国技术转移门户网讯:2021年1月1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鲁科字〔2021〕7号)(以下简称“条件”),该《条件》首先明确了参与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必须是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而且要符合从事技术经纪专业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专业并列成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的四个专业。在评价方面,《条件》规定,要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实行科学分类评价。从事技术经纪专业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运营服务能力。
至此,山东成为自北京、天津、四川(成都)后第四个单列技术经纪职称评审序列的省份。
附: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docx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转载:中技网技术转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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