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这项规定,不仅适用国内的技术合同,也适用涉外技术合同。由技术卖方申报登记。技术卖方申报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生效后,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
国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保障政策的正确实施,从1987年起,北京市实行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或申请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工作历程,其目的在于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目前,北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37家,共43个登记点,有登记资格的从业人员100余名,服务区域基本覆盖本市所有区县以及高科技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北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设立和撤销,并予以公布。经北京市科委批准,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地区共设立技术合同登记处37个。技术卖方可自愿选择技术合同登记处就近申报登记。37个技术合同登记处的名称、地址和通讯电话,可通过http://www.cbtm.gov.cn网站查询。
北京市以外的单位请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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