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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条件

发布时间:2019/10/14 18:18:23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近3年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一)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了解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技术转移转化能力,积极为技术转移转化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技术转移转化能力,积极为技术转移转化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初级职称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完成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课题,或制定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或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参与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报告、方案,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一定的贡献。

(三)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研究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研究报告、项目报告、教材等成果1项及以上。

三、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

2.从事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工作,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成功将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好专业水平,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积极贡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服务,实现技术转移转化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为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做出积极贡献。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著作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编著、教材等1部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研究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发展报告等成果2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的相关报告、方案等形成1项及以上政策法规并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2.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主要参与人,实现1项及以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在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完善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作为典型案例获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

四、正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很好;有很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影响力。主持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国家级研究课题;或主持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或作为主要著作者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

2.从事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工作,具备很强的实践能力和行业影响力。作为负责人运营重大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成功实现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作为负责人为实现技术转移转化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为促成技术交易、订立技术合同并落地实施做出重大贡献;或作为负责人整合各方资源,为推动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品牌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做出重大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行业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的转移转化工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著作者,公开出版技术转移转化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及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等转移转化的决策咨询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1项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研究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研究报告、项目报告、编著、教材等代表作3项及以上。





                                                 信息来源:北京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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