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网/中国技术转移门户网讯:12月21日消息,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
本次《目录》修订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目录》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其中禁止类24项,限制类110项。
商务部服贸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录》于2008年、2020年两次调整,此次修订是适应技术发展形势变化、根据技术贸易管理工作需要,依法对《目录》进行的例行调整。
主要修订内容具体来看,一是删除绿色植物生产调节剂制造技术等6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以及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目标特征提取及识别技术等28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二是新增1项禁止类技术条目,即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新增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激光雷达系统等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经营主体可依法按照许可程序进行出口申请。
三是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调整,涉及中药材资源及生产等6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以及经济作物栽培繁育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等31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上述负责人还回应了对“技术出口”的界定,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属于《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经营主体应对照《目录》,按照《条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有关出口许可、合同登记等手续。
商务部表示,本次《目录》修订是中国适应技术发展形势变化、完善技术贸易管理的具体举措,将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基础上,为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创造积极条件。
公告全文如下: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
2023年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同时废止。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商务部 科技部
2023年12月21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most.gov.cn/tztg/202312/t20231221_189244.html
来源:科技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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