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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协议与规则

中国技术商品交易网(以下简称“中技网”或“本平台”)是由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主办、北京东海巨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并提供技术买卖居间信息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大型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为明确本平台与会员(即确认同意本协议,并登录注册本平台的使用者,以下简称"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就技术商品交易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声明与承诺

(一)会员确认,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注册并接受本网站提供的相关服务之前,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会员使用本网站提供的任何一项服务,即表示同意遵循本协议及有关约定。
(二)会员同意,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变更,并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会员;若会员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提供的任何一项服务,即表示会员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提供的有关服务;若会员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应停止使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提供的有关服务。
(三)会员声明,在会员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会员时,本协议内容不受会员所属地区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会员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平台提供的任何一项服务。
(四)会员承诺

1、保证提供给技术商品交易平台的信息及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如发生任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会员个人信誉、技术转让和他人权益等情况时,会员应于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如会员因网上交易与其他会员产生纠纷、诉讼或因行政及司法机关询问等情况时,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将根据相关隐私规则如实向政府或司法机关披露会员相关信息。

2、不利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进行传播或不正当交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独立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 复制或传播非法、具有威胁性质、诽谤、贬损、诋毁报复性、亵渎或任何其他法律禁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传播任何煽动性鼓励犯罪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义务或任何其他违反地方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法律、国际惯例及公约的内容。
 2) 复制或传播、散布他人隐私事件,复制或传播带有计算机病毒,或任何带有损害性特征的内容。
 3) 复制或传播任何可能侵害其他人财产权利的数据、图形或程序,包括以非法形式使用未经注册的版权文本、图形或程序,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商标、服务标识等。
 4) 以任何形式干扰本网站其他用户的行为。

(五)会员确认,经会员授权或委托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根据本协议转让专利技术时所采取的一切合理措施均受法律保护,但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不是本协议项下任何会员的债务人,亦不是本协议项下任何会员的担保人,平台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

二、定义解释
(一)技术转移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是指通过技术商品交易平台牵线搭桥由技术转让方(卖方)向技术需求方(买方)提供技术输出和所有权转移的全过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技术供求信息发布、技术重点推介、交易撮合、技术交易热点分析、技术转移全过程跟踪与监督、政策咨询、资料保存、信息数据的整理、存储与维护、由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交易资金保管等,具体详情以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二)技术商品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主体,定义如下:
1
技术需求方(以下简称“买方”):通过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发布技术需求信息,并从中购得专利技术的会员单位或个人,受本协议约束。
2
技术转让方(以下简称“卖方”):根据自身技术交易条件(确定转让目标、交易期限、交易价格、风险承受能力等)自愿决定将自有专利技术通过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对外出售的技术专利权人(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获得转让收益,并自行承担市场风险的会员单位或个人,受本协议约束。
3
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是指为技术买卖双方搭建技术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不仅能够实现技术买卖双方交易产品的最终目的,而且也能够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并能够实现线上对接、线下交易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
4
、第三方支付: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对技术买方和卖方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过程实现资金保管、划拨、退款等资金交易行为。本协议指定支付宝、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为第三方支付机构。

三、平台使用基本规则
为有效保障会员在使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时的合法权益,会员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一)合法使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及网站内容。禁止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从事任何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或者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的行为(如擅自进入技术商品交易平台的未公开系统、不正当使用密码和网站任何内容等)。
(二)通过以下方式确认并接受来自会员的指令:会员通过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上输入会员名称以及密码,并依照平台相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流程,通过平台向本平台提出修改或确认的交易状态及要求。

(三)在使用技术商品服务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本协议和技术商品服务平台上公布的各项具体业务规则、操作指引等内容共同构成技术商品交易平台的使用规则。若会员使用本协议、具体业务规则及操作指引中所涉及的交易服务项目时,即表示会员同意并接受具体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引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同时,会员同意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有权单方面修改本平台的使用规则,而无需另行征得会员同意,否则,会员应立即停止使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提供的相关交易服务和有关功能;若会员继续使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或相关功能,则视为会员同意并接受有关使用规则修改后的内容。
(四)会员注册成功后,不得将技术商品交易平台的会员名称转让给第三方或者授权给第三方使用。会员确认,使用本人的会员名和密码登录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后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代表会员完全授权操作者并由会员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会及时将会员在平台上所进行的交易状况将逐一列明,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会员应当及时登录到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查看交易状况和进行相关交易操作。因会员没有及时查看交易状况,或未能及时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及时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不负任何责任。
(六)交易平台通过向会员提供的交易服务项下的资金实际转移均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实现结算,会员理解并同意将其资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及银行体系间流转需要合理的时间。
(七)会员自愿承担其注册并使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服务期间,平台所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代管资金的货币贬值风险;交易双方通过和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划转、存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孳息。
(八)在会员注册成为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会员后,会员同意授权平台可通过银行或向第三方机构收集会员的相关资料,以核实会员身份、信用等方面的真实状况。
(九)会员承诺,其使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交易服务,仅用于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及其法律关系的达成,不得用于非经平台许可的其他任何用途。
(十)在使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的过程中,若因会员或会员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协议、平台公布的业务规则、操作指引,平台则有权拒绝为会员与其交易对方提供相关服务,且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而相关款项已先行划付至会员或其交易对方的电子账户名下,会员同意平台有权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扣回相关款项或拒绝会员提取要求和使用此笔款项。此款项若已汇入会员指定银行账户,则平台有向会员事后索回的权利,因会员原因导致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事后追索的,会员应当承担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合理的追索费用。
(十一)因会员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应由会员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本协议、平台公布的业务规则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会员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等。
(十二)在会员接受平台提供的交易服务时,平台拥有调整服务费的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会员使用平台提供的交易服务时,平台上所列收费方式公告或会员与平台达成的其它书面协议为准。
(十三)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作为技术商品买卖之间交易的居间撮合角色存在,不涉及交易资金管理服务。技术商品买卖双方在线下交易并私自约定交易方式和服务内容,由此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应由约定双方自行承担。交易资金管理服务由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
(十五)技术商品买卖双方可委托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或第三方提供资信见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基本资料见证、财务见证、银行账户信息见证等)及其他居间服务,并建立信用数据。平台应尽努力采取各种其认为必要手段对平台会员的身份进行识别,但基于目前信用认证手段有限,平台对买卖双方身份的准确性和绝对真实性不做任何保证。
十六)平台所有通知都将通过技术商品交易平台通知公告系统以适当形式发送。技术买卖双方应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预留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语音电话及其他确认通讯方式。技术买卖双方应自行确保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自行及时进行维护。技术买卖双方自行承担因未及时维护上述信息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或形式上的赔偿责任。

四、 平台交易过程规范
(一)平台交易概述   
 
 会员通过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发布技术供求信息,并接受技术商品交易平台的撮合。会员将通过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交易,如会员技术产品获得企业或个人购买,买方(技术需求方)首先与平台签署《技术商品购买意向性协议》,该协议书签署后,买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一定比例的定金。自买方将预付定金打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之日起,视同买方(技术需求方)和卖方(技术转让方)正式确立技术交易合同关系,平台将上述相关事宜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通讯方式发送至双方在服务平台登记的电子邮箱内,所有交易信息将会在平台上进行公布。
(二)会员发布及材料提交

1、会员通过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发布技术供需前,为鉴别会员真实身份,保证会员合法权益,所有会员均要按照平台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

卖方(技术转让方)属于企业或团体会员的,企业应向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提交必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认真填写企业名称、办公地址、企业法人姓名、身份证明、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信息,或技术商品交易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卖方属于个人会员的,个人应向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本人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要按照网站提示要求进行认真填写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家庭住址等有关信息,或技术商品交易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买方(技术需求方)属于企业或团体会员的,企业应向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提交必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认真填写企业名称、办公地址、企业法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买方属于个人会员的,个人应向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同时要按照网站提示和要求进行认真填写自己的姓名、身份证明、个人住址等有关信息。

2、如果会员(买方)注册后只是浏览或预选技术商品,则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平台有权根据技术供需双方信息真实情况做出拒绝发布或临时撤销的决定。
4
、会员和平台确认,会员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发布的技术供求信息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会员和会员之间的交易合同关系最终成立,会员通过本平台发布的技术供求信息同样成为该技术交易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
、会员确认,技术供求信息经会员授权或委托,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可代为发布全部技术供求信息。
(三)交易金额实现与平台服务费

交易金额实现
1
、会员同意使用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资金管理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根据平台发送的交易指令进行资金支付、接收、保管、退款、代扣平台服务费等服务,并为会员资金在所有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提供保障。
2
、会员了解并同意,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将通过多种方式操作(包括不仅限于一位或多位买方投标)来满足单一或多个项目的转让需求。
3
、会员了解并同意,买方同意投标的,应在投标期间内将技术购买资金(即定金)支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来管理,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上述资金划转至卖方银行账户前,买方所支付的资金暂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保管并负责保证其安全性。
4
、会员了解并同意,技术交易结束后,经买卖双方确认(技术交割是否全部完成)并同意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按照平台指令,将技术购买方的资金一次性打入卖方(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自上述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将视同买方和卖方正式终结合同关系。

5、卖方自收到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划转的全部资金后,应在一周之内为买方开据正式税务发票。属于平台收取的服务费用,由平台负责为会员开据税务发票。

平台服务费

5. 会员技术产品如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上撮合成功,卖方(技术转让方)则根据实际转让金额向技术商品交易平台缴纳最低1%最高5%的服务费(也称“佣金”)。未撮合成功的,不收取任何服务费,但收费项目除外。

平台服务费由卖方与北京东海巨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具体约定。

(四)信用保证金缴纳及余款结算

信用保证金缴纳

1、信用保证金,是体现会员信息真实与否和个人讲求诚信的一种信用保证以及对外承诺真诚交易的友好先决条件。本平台要求会员缴纳信用保证金的最终目的,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2、会员同意,在注册并使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以后按照平台规定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或银行刷卡、或通过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等支付的方式自觉缴纳信用保证金,同时应与平台签署《信用保证金缴纳处置协议书》。
3
、会员同意,会员未按照本协议和《信用保证金缴纳处置协议书》约定足额缴纳信用保证金的,则视为逾期缴纳。逾期缴纳信用保证金的会员应向平台做出合理解释并同意平台在一定时间内下架自己的技术产品。

余款结算
4
、为保证会员(技术转让方)合法权益,平台有权协助卖方对技术买入方进行余款到期提醒及尾款逾期催收。
5
、会员同意,买方在发生余款逾期后进行付款的(如技术买入方的还款金额不足以足额清偿全部到期应付技术出让方款项的)平台将敦促买方或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向技术出让方支付应付款项。但卖方尚未履行完毕技术交割手续的除外。

五、风险、责任与违约限制 
(一)平台在为会员服务过程中,如涉及第三方网站设备、系统存在缺陷或因计算机病毒等原因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会员的补救措施只能是与平台终止协议并停止使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二)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注册会员信息都是由会员单位或会员个人自行提供的,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无法绝对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请会员在购买产品时应基于自己的判断能力决定是否与其他注册会员进行交易,对自行线下交易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应有会员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三)会员若与平台内的相关业务合作单位进行合作,其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效果全部由会员自行负责,本平台不承担任何的连带或赔偿责任。
(四)会员经由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下载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应由会员自负风险,因资料下载而导致会员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丢失,或因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等情况会员应负完全责任。
(五)会员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对于会员与本协议有关的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惩罚性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使用数据或其它经济利益损失),无论该损失是如何产生的,还是该损失是由对本协议的违反还是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造成的,本平台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应超过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已向会员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七)会员同意,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不对因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任何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个人信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无论平台是否已被事先告知存在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
、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平台认为会员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暂停或终止向会员提供交易服务,并移除会员资料或交易数据。
  2
、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内如发现会员有交易异常,或交易平台对会员实施的交易有疑义,或平台认为会员实施的行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平台公布的业务规则、操作指引时,交易平台无需事前通知即可对会员采取特殊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会员名下未完成的交易采取取消交易、调账等),并暂时拒绝会员使用平台通过平台提供的部分或全部交易服务。
  3
、在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形下,技术商品交易平台认为必要时,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彻底终止向会员提供交易服务,关闭会员注册会员名下全部功能,彻底删除会员注册会员名下在技术商品交易平台的所有资料、数据,并将会员留存在交易平台所关联账户的全部合法资金退回到会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文件保存
本协议经会员通过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订立。会员买卖双方委托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纸质文件或电子信息文件等;确认并同意由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文档应作为本协议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七、隐私规则及保密
(一)会员同意,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对于会员自行提供、或交易平台自行收集、经认证的个人信息将按照本协议予以保存、使用或者披露。平台无需会员另行同意即可向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关联实体转让与平台有关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未经平台事先书面同意,会员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二)会员同意,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按照会员在平台上的行为自动追踪关于会员的某些资料。在不透露会员隐私资料前提下,平台有权对整个会员的数据库进行分析和可能商业上的使用。
(三)会员同意,平台有权使用关于会员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平台持有的有关会员的档案中的资料,平台从会员目前及以前在平台上的活动所获取的其他资料以及平台通过其他方式自行收集的资料)以解决争议、对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四)会员同意,平台可通过人工或自动程序对会员资料和信用进行评价。

(五)技术商品交易平台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会员资料。会员因履行本协议提供给技术商品交易平台的信息,平台保证在会员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会擅自出售或免费共享给第三方使用,但以下情况除外:

1、提供独立服务且仅要求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的供应商,如邮政、快递公司等;
  2
、具有合法调阅信息权限并从合法渠道调阅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力机构;
  3
、技术商品交易平台的关联实体;
  4
、经平台使用方或平台使用方授权代表同意的第三方。

(六) 会员提供给平台的技术信息(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可用于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及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会员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法律禁止的除外。

(七) 平台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向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会员个人资料。在会员未能按照与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或者与平台及平台其他会员签订的协议等其他法律文本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义务时,平台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或者与该笔交易有关的其他会员请求披露会员个人信息和资料时,可以做出适当评论。

(八)会员如严重违反平台的相关规则,平台有权对会员提供的及交易平台自行收集的会员个人信息和资料纳入黑名单,并将该黑名单对第三方披露,且平台有权将会员提交或交易平台自行收集的会员个人资料和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由此可能造成会员的任何损失平台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保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规定,本协议签署后, 除非事先得到平台的书面同意, 会员应当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会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2
、会员只能将保密信息和其内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目的, 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八、运营服务提供商
北京东海巨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技术商品交易平台的运营服务商,有权代表中国技术商品交易平台从事对外签署协议等相关民事行为,享有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履行技术商品交易平台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九、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断完善、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及规则有任何变更,平台将通过平台通知公告、电子信箱、短信提示等方式刊载公告。经修订的协议、规则一经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会员应及时关注本协议及附属规则的变更。若会员不同意相关变更,平台有权不经任何告知解除或中止本服务协议或者限制会员进入平台的全部或者部分板块,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会员变更或终止接受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服务,须根据本协议及平台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流程,向平台提出有关申请,并得到平台批准后,可变更或终止接受平台提供的交易服务。会员终止交易服务前,应首先偿清平台所有欠款或其它应付款项。
(三)会员存在故意损害平台或其他会员利益行为时,平台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本协议,因此造成的后果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会员自行承担。如平台因此遭受损失,会员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和法律上的效力。

十、适用法律和管辖
因技术商品交易平台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争议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平台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争议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裁决、调解或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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