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网/中国技术转移门户网讯:2024年5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10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7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加全面系统,严保护的政策和标准更加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加严格,授权确权更加优质高效,快速协同保护更加顺畅,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增强,保护能力显著提升。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到203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形成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
《方案》指出,到2025年,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5个月,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发明专利结案准确率95%以上,商标审查抽检合格率97%以上。积极提高专利、商标申请和审查质量,挖掘有影响力的地理标志,鼓励优良植物新品种培育。
《方案》指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的人才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企业认定、职称评定、高校评价等工作中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数量、授权数量等作为主要条件。 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标准制定知识产权鉴定规范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制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等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
加强司法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深化国家层面上诉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侵权损害赔偿的证据规则、数额计算等裁判标准。完善知识产权检察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持续推进惩治恶意诉讼工作,稳步探索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优化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商务厅(局、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月22日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相关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5/27/art_75_192629.html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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