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网/中国技术转移门户网讯:目前,我国科技创新环境持续向好,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技术转移与技术经理人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那么针对成果转化技术转移运营,技术经理人到底该怎么做,大学技术转移到底该怎么走,目前情况又如何,今天我们首先了解一下由技转之路魔都周公子写的一篇文章,题目是《关于当前大学技术转移体系的几点思考》,值得大学和科研院所以及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和探讨,现转载如下,仅供参考。
(一)
关于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近十几年来,我们的很多大学建立了技术转移机构(TTO),也组建了技术经理人团队(TTM)。然而,不管在PPT汇报与总结报告上表述得多么专业化、多么体系化。现实中,成熟运转的TTO虽有些,但平庸的也不少。究其原因,不能责怪于TTO自身、更不应归因于TTM能力问题。这些平庸,是技转机构成长的必经之路、也是大学内部环境的一种必然结果。当前,评价体系在优化,大学管理在变革。对于大学技转机构而言,也是时候面对现实,不要再天真了。
1、大学内设TTO常处于边缘地位
(1)行政管理角色上处于边缘地位。虽然也有大学是分管领导任TTO负责人,但大部分大学TTO负责人是中层副职级别、甚至科级或无行政职级,需要受到具体大学相关科研院、科技处、研究院的中层正职以纯行政管理思维来领导。
(2)专业技术职务上处于边缘地位。虽将技术转移人才定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定位为紧缺人才,但实际上在大学内部并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通道。虽然部分大学开设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也是面向科研团队(同样属于小众)。技术经理人面临岗位等级如何提升的困惑。
(3)技术经理人奖励激励机制未能形成。相关区域政策即使制定例如成果转化金额的5%、10%、15%的奖励比例,大学内部仍是很难执行,TTO也不敢执行。而关于这个问题,牛津等大学TTO也一样遇到,另外在M国也只有5%的大学技术经理人预计拿到的激励金额超过工资的10%,所以,技术经理人无需再纠结奖励问题。但其他方式的激励机制仍需建立。 (4)没有内部运营资金。仅依靠地方上的经费支持,何谈专利申请前评估与概念验证。大部分大学对于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没有预算,对于概念验证也没有预算。科研思维下,认为科研花钱,转化就是赚钱、卖钱的,很少考虑对于转化的资金投入。而事实上,大学科技成果还不足以直接吸引社会投资,中间存在资金缺口需要大学、公共财政等渠道来弥补。
2、大学技术转移公司同样面临困境
(1)信任危机。近几年不少大学技术转移公司遭遇关停或合并入上级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大学技术转移公司的自主薪酬与自主招聘是一把双刃剑。技术转移公司要平衡好自主权与大学监管之间的平衡,有序监管下的自主,才能让大学信任、从而承担相应重任。然而,很多大学技术转移公司没做好这一点,要么飞的太高断了线,要么根本就是在地面盘旋。
(2)决策层级复杂。大学设资产公司,资产公司设科技园,科技园设技术转移公司。也有部分技术转移公司由资产公司直管。无论如何,跟大学内设技转机构遭遇同样问题,即技术转移公司负责人不是中层正职,甚至不是中层副职。部分技术转移公司负责人的直属领导的直属领导,才是部门副职。技术转移,事很重要,而决策普遍存在复杂性。大学技术转移公司往往只剩下“方便招人”这一优势,亦也受经费等制约。
(3)难以全权代表大学实施成果转化。大学技术转移公司作为校外独立法人,能不能代表大学?跟大学技术转移公司是不是大学直属公司(而不是中间隔着母公司)有关,跟区域政策匹配有关,跟大学决策有关。当前大部分技术转移公司只能提供“服务”职能,而非“决策”职能。也有部分大学通过内设机构+外设法人,一个团队两个牌子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内设机构也要是真正在内部机构序列里存在的,在大学内部能独立核算、独立编制的部门。
3、技术转移机构能力面临质疑
(1)良禽择木而栖,不是梧桐树自然引不来金凤凰。处于边缘地位的大学技转机构,这几年虽然培育出了不少人才,但跟技术转移机构整体的目标定位来说远远不够。能力建设、绩效提升是相辅相成的,因此能力不足、绩效不足是客观存在。
(2)技术经理人重视行政职级、专业技术职务,要多于实际业务能力提升。追求行政职级合情合理,但并不利于技术经理人业务能力提升,且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追求职称更是值得思考,全球哪个国际知名大学技术经理人评职称了?或许技术经理人的激励机制更在于锤炼自身能力,链接学术、产业、金融等不同领域,实现某种创新、形成某种产品,在这个过程中收获的知识能力和经验机会,这些对于个人职业发展都是有巨大帮助的。科技创新很难,成果转化也很难,技术转移工作充满挑战。它是跨界、是突破、是链接,是需要从办公室走出来、从固定思维的框架中走出来的模式。大学技转机构是时候面对现实,不要再天真了。
(二)
关于大学技术转移公司治理体系优化
本部分整理分享国际上知名大学技术转移公司模式:独立的大学全资技术转移公司 ,可以有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具有快速响应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的灵活性。更有可能吸引具有必要商业背景的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治理,大学将对技术转移公司会感到不安,导致大学面临的风险增加,进而关停技术转移公司。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大学技术转移公司治理体系:
1、必须是全资子公司,且尽量直接由大学持股。(1)国际上引入其他社会股东的大学技术转移公司,已出现不少风险案例;(2)如由大学其他公司间接持股,在治理上会有“隔阂”与“掣肘”。
2、公司董事会应由来自三个群体的代表组成:(1)来自本大学的资深学者代表,应具有将研究成果商业化的个人经验;(2)来自本大学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应包括大学的财务负责人;(3)具有商业和投资背景的外部成员,应拥有优秀的商业网络和对大学的了解;(4)补充:来自大学的代表应占主要多数。
3、公司董事会主席很重要。(1)需要得到大学校长的信任,并可直接向校长汇报;(2)董事会主席应该来自大学以外,并有商业经验,这有助于董事会发挥作用,而不是作为一个管委会。4、加强管理以有效把握风险(1)公司管理层应定期向大学和公司董事会报告;(2)公司应由大学定期开展审计;(3)大学人事管理部门应能管理(或看到)大学技术转移公司的薪资。
(三)
对TTO的绩效评价要排除研发规模因素
做个比喻:农场主张三,有地1000亩,年产稻米400吨;农场主李四,有地100亩,年产稻米50吨。张三的产量(400吨)远超李四的产量(50吨),所以每年的稻米产量排行榜,张三遥遥领先于李四。稻米行业组织,也经常组织大家学习张三的种植经验;张三的种植团队被评为稻米种植示范团队。但是,张三亩产是400公斤,而李四的亩产是500公斤。亩产而言,李四领先于张三。
在成果转化领域,亦是如此。两所研发规模不同的高校,成果转化总量(稻米总产量)的高低,不等于TTO能力(稻米种植水平)的高低。TTO模式机制的有效性评价要排除规模干扰。
那么,我们应该建立什么样的TTO绩效评价指标?可以考虑:1、单位研发投入(例如每千万元)对应科技成果披露数;2、流程效率;3、单位披露基数(例如每10个)正式提交专利申请数;4、单位专利基数(例如每个)对应许可数、转让数;5、单位专利基数(例如每个)仍在许可期内有效许可数;6、单位专利基数(例如每个)已不在许可期内的许可数;7、单位研发投入对应技术转移收入。还有更多影响力指标和业务量指标……
当然,也有机构指出,并非所有大学在研究支出、人员配备水平和其他有助于确定有效性的指标方面都是平等的。对于这种有针对性的比较,大学应对其技术转移办公室确定一个合理且可比较的指标集,即针对同行机构建立子集指标来衡量绩效。如果将一所只有5000万元研究经费的大学与另一所获得10亿元研究经费的大学进行比较是没有用的,因为可用的资源不是线性扩展的。将拥有医学院的机构与没有医学院的机构区分开来也非常重要,因为其导致的技术转移的规模和数量差异往往很大。
总之,一所高校的成果转化总量(稻米总产量)的高低,不等于其TTO能力(稻米种植水平)的高低。我们在树立技术转移机构示范样板时,不能仅聚焦于研发规模大的高校。这种示范也可能没有太大示范意义。
(四)
为什么大学异地研究院发展不太理想
大学异地科研机构(大多命名为研究院),聚焦基础研究的较少(今天不讨论),定位为研发与转化平台的较多。这些平台有责任通过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大学学科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而其中,成功案例虽不少 ,但失败案例更多。大学异地研究院在成果转化方面大量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很多,笔者简要提几点:
1、研究院管理者的定位失败。
(1)纯科学研究定位:有研究院管理者将大学地方研究院定位为搞科研,建实验室、组织研究团队、做实验、发论文、写专利。建设期满,交付一大堆论文、“专利”。(实际上,一般研究院研发条件根本跟大学无法媲美,不少实验成果也不过是大学“溢出”的)
(2)纯融资创业定位:也有研究院管理者走向另一个极端,将建研究院定位为科技招商,到处吸引科技创业团队,报人才创业项目(融公共财政资金)、搞各种对接路演(融风险投资资金)。落地一些项目,数年后,留下一地鸡毛,偶尔有几个鸡蛋。(实际上,用其中10%建设经费打造科技招商团队,效果也差不多,还省了九成预算)
2、属地管理部门的免责路径:重设备与重帽子。
(1)重设备。属地管理部门往往重视对于研究院的硬件资金支持,因为这些看得见、摸得着。就算研究院一事无成,这些设备也可以从国资管理角度顺利折旧、报废。(实际上,研究院的设备,只是对大学、科研机构早已普遍存在设备的简单复制,低效运转)
(2)重帽子。一是看重名牌大学帽子,大大一个牌,空空一栋楼,虽然事没成,结果好交代。“名校都做不好,不能怪我吧?!”二是看重顶级科学家帽子,本尊数月出现一次,平时只见徒子徒孙,徒子徒孙也没干劲,往往就是应付参观。“大科学家都做不好,不能怪我吧?!”
3、大学的大课题组思维导致失败本应定位协作创新的异地研究院,发展为大学的一个大课题组。对外部资源的汇聚能力极差。原来小课题组在成果转化上怎么失败,在大课题组也怎么失败,没区别,就是浪费的钱更多了。大学异地研究院如何避免失败,在成果转化方面交出较好的答卷。笔者提几点建议:1、研究院管理者抛弃纯研究思维、抛弃纯融资思维,建立评估验证-内部投资-定向研发-外部融资的思维路径。2、属地管理部门应建立勤勉尽责机制,从“唯帽子”“唯设备”的困境中走出来。(具体怎么做,因地制宜,是难,但发动起来去做的话,都是办法;不想做,都是困难)3、打破大学的大课题组思维,依托研究院建立跨区域、跨校际的协作创新体系。研究院的支持资金更大的意义是,为地方、为学科、为团队博一个更美好的未来,而不是当前发发劳务费、报报销这些短期利益。
(五)
为什么技术转移协作平台效果不显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当前已建立不少跨省市的区域性技术转移联盟,以及省市本地技术转移联盟,但发挥较大作用的不多。并非联盟发起者指导能力问题,也不是联盟运营者积极主动性问题。究其原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联盟,不能仅仅是联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的工作抓手,如何发挥联盟全体成员的积极性,才是摆在联盟前面的真正问题。而这一点,需要机制上的改变。当前建有不少技术转移信息平台,有些平台的研发投入甚至千万级,然而用户数量难以突破,形不成粘性,其实也是同样的原因。不少平台只是平台所有者的工作抓手、讲故事工具,对用户的作用仍旧有限。分布式治理(即去中心化),是技术转移联盟、技术转移协作网络的破局之路。
技术转移协作网络的去中心化,意味着协作网络成员之间的互动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由成员资源禀赋和优势互补驱动,不是协作网络具体发起人、发起单位或运营层自上而下的方式驱动。在有效机制运作下,协作网络不再是点对点的线性连接,而是天然的非线性的网络连接,彼此联系、彼此协同,从而更具有丰富性和创造性。仅靠散兵游勇做不成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当前技术转移领域,大家都在探索,探索过程中总会存在反复有人跳入的坑。或以为组建微信群就是协作网络;或以为做个公众号搞点活动就是协作网络;或以为经常邀请专家讲课圈子听课就是协作网络;或以为建个平台建个网站做个app做个小程序就是协作网络。其实不然。
技术转移协作网络的去中心化即分布式治理,往往需要一个中心化节点作为起点(第一推动力),从一个中心化节点变成多个中心化节点,逐步过渡到去中心化的协作网络。在这一过程中,真正考验的有两个东西。一是这个第一推动力有没有这个影响力,二是是不是有足够的智慧和觉悟去逐步放权,舍却眼前的利益,推动去中心化技术转移协作网络的形成。显然,散兵游勇无论从影响力、智慧、觉悟上,无法发挥第一推动力的作用。那么一个散兵游勇不行,千千万万个散兵游勇呢?关键在于机制。形成好的机制,星星之火也可以燎原。当前,我们的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并不会因为一场活动、一次合作、一个平台而自然形成。更关键的是,如何坚持基层创新,如何发挥从业者的智慧,如何在追求私利的过程中保留对行业的情怀,如何在领悟人性的特点中形成有效的机制。
来源:技转之路 作者:魔都周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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