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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发布时间:2021/8/14 12:52:07

      中技网/中国技术转移门户网讯:2021年7月20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7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特殊人才在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转化方面。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上述成果第二完成人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7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在取得重大发明和知识产权转化方面。获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中国专利银奖(第1名)1项,或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前2名)2项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前2名),或获甘肃省专利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或获发明专利授权4项(前2名)并至少有1项专利实现成果转化,或获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前2名)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有关内容摘要如下:

 

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

 

三、省内人才业绩条件
   (一)取得重大科技创新。
 1.达到下列1条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
(3)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第6、7名)、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第4、5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3、4、5名)、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第2、3名)中任意2项(可重复计算)。
(4)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名)并获上述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定额内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4名)并获上述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3项(定额内人员)。
 
2.达到下列1条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7名)或三等奖(前5名)。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2项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主要指2016年底前各市州、省直各部门所开展的科技奖励)一等奖(第1名)2项。
 (3)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7名)并获上述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定额内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5名)并获上述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2项(定额内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并获上述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2项(定额内人员)。

(二)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上述成果第二完成人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7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取得重大发明和知识产权转化。获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中国专利银奖(第1名)1项,或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前2名)2项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前2名),或获甘肃省专利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或获发明专利授权4项(前2名)并至少有1项专利实现成果转化,或获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前2名)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四)发表原创精品论文。以第一作者在《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杂志发表原创性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5篇及以上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SCI(科学引文索引)论文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在1区和2区SCI论文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突出业绩。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性开展博士后研究,较好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并取得突出业绩,可不受资历限制申报正高级职称。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完成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可计为职称评定业绩,视同市厅级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视同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视同国家级科研项目。
   (六)高技能人才取得突出业绩。技术技能人才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或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参考2项专业技术业绩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获陇原技能大奖、全省技能大奖、全省技术能手,或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参考2项专业技术业绩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七)其他特殊人才取得突出业绩。省内特殊人才中的其他人才取得独特业绩,或作出重大贡献,或需要特殊评价的,经业内3名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事业单位须为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各类企业或自由职业者须任职5年以上)实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使用“专家举荐”业绩的,须申报人书面向用人单位、市州职改办提交申请,且经用人单位、市州职改办同意。由市州职改办对申报人申请举荐内容组织3名以上相关专家进行盲审,且经2/3以上专家同意。申报人申请举荐的内容必须是在职称评审中未曾使用的业绩。举荐专家不得对未认可的、已定性的、未产生效益的业绩进行举荐。申报人、举荐专家双方要诚信举荐,对举荐不实的,将申报人、举荐专家纳入全省科研诚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专家举荐时,在《甘肃省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专家举荐表》“举荐理由”栏内,就申报人员的知识、能力、业绩、水平等作出客观的评价,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举荐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作为原始材料一并上报。
   (八)取得“代表作”业绩。探索在基础研究、哲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实行代表作制度。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较高学术价值、取得研究成果、项目报告、经济政策等代表性成果的,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经专家评议确定相应层级职称。

 

 

 

来源:甘肃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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