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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22/10/10 21:30:49

中技网/中国技术转移门户网讯:2021年3月,天津市开展首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共有58人通过职称评审和聘任取得职称。其中,取得高级职称的18人(含正高级4人),中级职称19人,初级职称21人。近日,天津市又启动了2022年度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制定了《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内容如下: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要求;

(五)申报年限的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技术经纪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以下同。

2.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熟悉技术经纪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技术经纪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技术经纪专业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技术经纪专业岗位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了解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技术转移能力,积极为技术转移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鼓励申报人取得天津市技术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专业能力参考。

四、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技术转移能力,为技术转移事业发展做出了相应贡献,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鼓励申报人取得天津市技术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专业能力参考。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完成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课题的能力,或具备制定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的能力,或具备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具备参与运营技术转移项目的能力,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提供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报告、方案的能力,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一定的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要求的2项及以上: 

1.作为主要参与人促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交易1项及以上,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市)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或技术转移相关平台建设项目1项及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市)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技术经纪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相关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教材、标准等成果1项及以上。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 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交易2项及以上且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累计200万元及以上,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 作为单位技术转移管理人员,做出突出贡献,使本单位入选国家级或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 2 名技术转移领域或所促成技术交易相近的专业技术领域的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具备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技术转移领域省(市)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修订省(市)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参与人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

2.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技术转移项目,成功将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能力,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的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好专业水平,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积极贡献;或具备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的资源配置服务,实现技术转移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的能力,为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做出积极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牵头人促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交易2项及以上,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主持或参与2项及以上省(市)部级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或者技术转移相关平台建设项目,并结项。

3.参与国家、行业、省市技术转移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作者编写并出版10万字以上的技术转移专业著作或译著。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技术转移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研究报告、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等成果2项及以上。

7. 针对技术转移政策与实务开展难点、堵点研究,形成创造性研究成果;或者开创新的、行之有效的技术转移模式,对实践产生重要指引和推动作用。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 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交易3项及以上且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累计500万元及以上,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 作为单位技术转移管理人员,做出突出贡献,使本单位入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3. 获得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个人奖二等奖及以上。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技术转移领域或所促成技术交易相近的专业技术领域的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六、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正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有很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主持完成技术转移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的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技术转移领域国家级研究课题;或具备主持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著作者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

2.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很强的实践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作为负责人运营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成功实现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的能力,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作为负责人为实现技术转移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的能力,为促成技术交易、订立技术合同并落地实施做出重大贡献;或具备作为负责人整合各方资源的能力,为推动技术经纪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品牌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做出重大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行业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的转移转化工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主要著作者,公开出版技术转移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及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及省(市)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等转移转化的决策咨询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1项及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者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研究课题、发展规划、政策类文件、研究报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代表作3项及以上。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技术转移领域有重大革新,其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额定人员前三名)以上的,或者获得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个人奖一等奖的,可破格申报。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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