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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

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出台《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方案》

发布时间:2023/2/1 22:14:12

中技网/中国技术转移门户网讯:据北京市科委消息,经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2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12月14日印发《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方案》(京科发〔2022〕18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的通知。《评价方案》是为推进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工作,加强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绩效考评引导而制定。
      《评价方案》出台的背景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均提出,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的重要指标。《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打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堵点若干措施》均明确要求本市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市财政、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考核评价、财政资金支持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

为落实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深入开展调研,并与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以及部分高校院所沟通,研究形成本《评价方案》。

全文如下:

 

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方案

 

  为推进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工作,根据《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要求,开展针对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央企研究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高校院所)以及各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评价。为顺利推进评价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目的是充分发挥评价工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导向、激励和决策支撑作用,通过总结、审视、对标、完善、优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能力。总结高校院所和各区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建设人才队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标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先进经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能力,助力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首都高质量发展。同时,评价结果将作为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包括两大方面,共5类主体:一是依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资金办法支持的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央企研究院所、医疗卫生机构4类。二是各区,包括北京市16个行政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评价内容

  根据两大方面评价对象,重点聚焦工作体系建设、转化绩效、区域社会贡献等三项主要内容,依据评价对象的性质和绩效情况,设高校院所和各区两大类指标,其中高校院所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央企研究院所、医疗卫生机构4类。
     (一)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

  1.工作体系建设

  评价各高校院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条例》等政策措施情况,以及转化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的情况。细化指标包括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建立人才分类考核机制、建立勤勉尽责容错机制、建立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承担科技成果转化职责部门、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经费额度、科技成果转化专门岗位数量、专门转化人员数量等。

  2.转化绩效。评价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服务地方的情况。细化指标包括以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的合同数量和金额,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等产学研合作的合同数量、金额和当期实际到账金额,以及科技成果在北京转化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占比。

  3.社会贡献。评价各高校院所服务社会的情况。细化指标包括科技成果在服务国家科技安全、人民生命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转化数量和金额。

(二)各区承接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评价

  1.工作体系建设。评价各区转化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转化资金和转移转化活动的情况。细化指标包括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建立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建立服务机制、制定支持政策;明确承担科技成果转化职责部门、引进社会服务机构、建设转化中心;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员情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的财政经费额度;开展政策宣传和供需对接活动的情况。

  2.转化绩效。评价各区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驱动发展的情况。细化指标包括承接转化合同数量和金额、新创科技企业数量、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总值,承接科技成果来自北京与京外比例。

  3.社会贡献。评价各区承接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情况。细化指标包括科技安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和其他社会公益等方面的成果数量和金额。

  四、评价方式

  结合各区和各高校院所自评、第三方评价和专家组论证等方式。

  (一)各区和各高校院所自评

  各区和各高校院所根据本评价方案进行自评。

  (二)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价

  确定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验材料、文献检索、实地考察、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独立、客观评价。

  (三)邀请专家组开展论证

  邀请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结合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开展论证。

  五、评价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数据收集阶段。收集各被评价对象上一年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及数据。数据和信息由被评单位按照评价要求,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提交。

  第二阶段,评价实施阶段。第三方机构对照评价指标,针对相关主体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并进行分类和单项排名。由专家组对评价结果进行论证。

  第三阶段,结果呈报阶段。形成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全年评价总报告和分类报告,总结调研和评价中发现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将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纳入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联席会工作任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同组织推进实施。

  (二)央地协同

  强化国家相关部委、中科院、北京市工作协调机制,通过“部市共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机制,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和力度。

  (三)工作安排

  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与被评单位的沟通协调,牵头总体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协助开展评价方案和指标设计、数据收集和报告撰写。

  (四)结果应用

  及时跟踪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展及效果,总结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并建立良性的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政策解读:《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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