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网/中国技术转移门户网讯:2023年8月17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等文件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技术经纪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及业绩贡献,促进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激发技术经纪人专业人才创新潜能,特制定印发《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纪人、助理技术经纪人。
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技术经纪人专业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职称,包括正高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纪人。
对于初级职称(助理技术经纪人)和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对于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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