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网/中国技术转移门户网讯:2023年10月23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及科技系统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评审工作的评审范围、评审专业、外语要求等条件摘要如下:
一、评审范围: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包括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组织中(不含高校)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二、评审专业:主要包括技术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等五个方面。另外规定,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能力: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从2019年开始,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五、科研业绩条件:
1、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能够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熟练掌握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善于分析科技成果项目或技术需求,合理设计技术转移路径,主持商务谈判全过程;能够指导工程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项(含)以上: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前5完成人促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前5完成人编制过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3)作为第1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3)撰写并出版5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6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500万元;或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5)作为前5完成人推动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作为前3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国家级技术转移平台。
(7)获得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技术转移转化人才。
作为地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法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累计签订技术转移委托服务合同或内设机构推动对外签订技术合同不低于100项;或组织30人以上技术转移活动不低于30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项以上或作为第1负责人主持推动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六、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八、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11月30日。11月30日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及评审材料要求 见附件:
来源: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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