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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邀请高校及科研院所优秀专家教授及科研人员兼职参加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9/10/23 10:05:20

关于邀请高校及科研院所优秀专家教授

及科研人员兼职参加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专家、教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5月28日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发表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创新第一资源讲话精神,解决技术研发聚焦产业发展瓶颈和需求不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 号)、《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 号)、《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有关精神,中技网作为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市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试点平台,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决策部署,在国家科技部及有关部委、北京市政府以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的正确领导和指引下,决定在技术转移服务及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为推动我国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再上一个新台阶,特邀请高校及科研院所优秀专家、教授及科研人员兼职或专职参加中技网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邀请条件和原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科技中介服务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高校及科研院所一线科研人员作为技术转移兼职人员,应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懂得技术经纪的一般知识和业务流程,愿意承担中技网相关工作和相应的社会责任,且从事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满二年以上。

3、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及高级技术研究人员作为技术转移兼职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水平,熟悉技术转移(技术经纪)工作基本流程,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扶持政策,具有一定的技术转移工作经验和业务基础,专业理论水平较高,愿意承担中技网相关工作和相应社会责任,且从事科技咨询、科技中介或技术转移服务满三年以上。

二、邀请对象

高校及科研院所在职或离职创办科技企业(或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的专家、教授、科研人员及相关技术领域的高级人才或具有教授级别并已经取得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等任职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有关专家以及已有一项或多项研究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三、优惠政策

(一)、成果推广收益

1、专家、教授及科研人员本人研究成果(非职务发明、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创新专利技术在中技网平台进行交易并转让成功的,佣金部分根据中技网当年发布执行的有关收费标准(含套餐服务收费标准)享受部分减半或全部(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减免优惠政策。

2、推荐所在单位(企业)或其它研究机构专有技术(非涉密)或研究成果并在中技网平台进行挂牌交易的,需按照国家和中技网有关规定办理授权或委托手续,交易成功并取得收益后,其佣金收益分配比例按合同约定有关条款执行。

3、参与推广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的,按照中技网有关规定办理授权或委托手续,科研成果属于职务发明的,需经本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并书面授权委托中技网方可进行挂牌交易或对外转让。

授权委托转让一项或多项研究成果并交易成功获取收益的,中技网将应得佣金扣除后,剩余部分全额一次性划转给成果或项目持有单位。个人收益所得部分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财税〔2018〕58号)三部委下发的《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财务结算等有关手续,国家有关部委、高校及科研院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技网取得的佣金收入,将根据本人与中技网签订的有关协议条款或约定为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受让方开具税票,税后剩余部分则按照协议双方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给项目参与单位或本人。

(二)、项目合作收益

1、参与中技网合作项目(目录见附件3)并取得收益后,原则按照(2:8、3:7、4:6、5:5、6:4、7:38:2)七种收益分配比例中确定其中一项分配比例与中技网或运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2、专家教授及科研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本人被中技网聘为技术转移研究员、教授或专业技术领域专家后,除每年邀请参加中技网举办的各种项目评审、学术交流、项目研发、技术攻关或有关科技大赛等活动外,还要求按时完成一篇不少于3000字左右且具有一定深度的理论性技术转移研究报告或论文,上述活动除正常约定收益外,本人每年还可享受不低于1000-5000元不等的专家特殊津贴(非财政)优惠待遇。

3、专家教授及科研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参与中技网校企合作项目并担任兼职课外指导(或辅导)工作,中技网将按照参与项目贡献大小或课时多少给予绩效奖励或最高薪酬待遇。

4、技术转移延伸服务产品或项目(如无形资产评估、项目评审、高新认定、技术认定、编写可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所得收益,可参照第三项优惠政策第(二)条第1款收益分配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5、特殊创新项目合作可参照第三项优惠政策第(二)条第1款收益分配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三)国际技术转移合作

通过中技网参与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并交易成功取得收入的,中技网将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及时结算,开具税票,并遵照国务院办公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国办发〔2018〕19号)有关规定,协助专家教授或科研人员办理涉外合同登记、备案和知识产权权属变更等有关手续。

(四)技术转移评价

1、专家教授及科研人员兼职推广科研成果,在科研成果尚未转化成功之前已经进入企业进行合作并进入小试、中试或阶段性试验的,中技网将优先联合国家有关单位、部门或由技术转移评价中心独立为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相对于比较客观、公正、权威性较高的第三方技术转移市场运营情况评价报告或证明材料。

2、专家、教授及科研人员本人已经与中技网签约并被聘请为技术经纪人或技术经理人的,在合作期间享有获取技术信息的优先权、知情权和相关费用减免优惠。

3、专家教授及科研人员在中技网兼职推广科技成果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技术转移信息服务的,可优先申报技术转移咨询师能力考核。

四、有关说明

1、以上优惠政策适用于所有技术转移合伙人(包含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企业、成果或专利持有人、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

2、优惠政策执行有效期暂定为5年,解释权归中技网技术转移中心/北京东海巨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技网技术转移中心  

联系电话:010-82830965   18600489256

人:杨奇龙    武旭华


           中技网技术转移中心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附件1.专家教授及科研人员兼职技术经纪人报名登记表

附件2.专家教授及科研人员兼职企业课题带头人登记表doc

附件3-1.专家教授及科研人员兼职/专职项目合作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2.合作项目分类解释doc

附件4.中技网技术转移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5.中技网技术转移研究院特聘教授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6.中技网技术转移研究院特聘相关技术领域专家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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